保定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月16—18日召开
中新河北网保定2月1日电 1月29日,保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2015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核定限额的报告并通过相关决议;听取了大会筹备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决议的表决办法(草案);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会议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和关于代表质询案提出和办理的规定(草案);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和办理的规定(草案);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和邀请人员名单(草案);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市人大城建委《关于解决保定市大气污染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保定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月16日至18日召开,正式会期3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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