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保定市民政局日前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了系统性部署,将城乡社区协商,确立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从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出发,保障大家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协商内容和协商主体,并提出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常态。
《意见》强调,要抓好以下几项主要任务:一、建立协商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平台和机制。主要包括社区协商制度和楼宇(小组、小区)协商制度。二、丰富协商形式。坚持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居)民协商议事规则。充分利用村(居)民学校、党员活动室、村(居)民议事厅、代表之家等场所以及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社区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的智慧,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事情。三、规范协商程序。社区协商的一般程序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内容及参与主体、具体协商方式等;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做好协商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楼宇(小组、小区)协商的一般程序为,楼宇(小组、小区)党组织或楼宇长、村(居)民小组长提出协商议题;向楼宇(小组、小区)内居民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楼宇(小组、小区)内居民反馈落实情况。四、运用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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