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推出六项举措加快推进农村改革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到2021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戴绍志、王雅楠)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的意见》,采取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六项举措,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效利用、深化农垦改革等任务。为落实集体所有权,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保障农民集体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规模流转土地的,可收取一定的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稳定农户承包权,在基本完成确权任务基础上,加快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18年底完成。建立与省衔接的市县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前提下,重点结合产业园区、生态园区、新型社区“三区同建”与乡村旅游,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宅基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任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资产底数,健全资产和成员管理制度,2018年基本完成任务。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2018年重点抓好沧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到2021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引导支持农民以土地、林地、农宅等资源资产入股进行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鼓励农民合作社在劳动合作的基础上,吸引社员以承包土地经营权、资金、资产等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实现成本定价,在井灌区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一提一补、按亩返还”等水价改革模式,在灌溉区推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包括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村田园环境治理等任务。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采取订单农业、股份合作等方式,把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体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提升行动,把农村田园环境治理纳入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督导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改善田园风貌。
加快农业发展创新机制建设。包括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提升机制、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等任务。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机制。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强化质量安全追溯,倒逼农产品质量提升。积极培育推荐一批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符合国际认证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加快建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机制。涉及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完善农业政策保险体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建立贫困村试点改革机制等任务。鼓励开展“政银企户保”,建立政府搭台增信、银行降槛降息、企业农户承贷、保险兜底保证的多方联动机制,有效提升农户小额信贷可得性。进一步发展主要农作物保险、主要畜禽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退出机制。在贫困村优先开展农村改革试点工作,将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的优惠和政策重点向贫困村倾斜。
加快搭建促进各类要素流动平台。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全力打造市、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2018年完成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接,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实现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和档案管理“六统一”。完善城乡资本人才平台建设,落实国家、省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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