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九项举措为电梯质量安全上“保险”
沧州市出台《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项举措为电梯质量安全上“保险”
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九个方面为电梯质量安全上“保险”,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据介绍,目前,沧州市在用电梯2万余台,且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加。《意见》指出,将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科技攻关等手段,支持帮助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提升。加强电梯销售、新装等环节安全监管,提高监督检验质量。
聚焦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对“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电梯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突出隐患电梯整治,对电梯维修资金缺失的,明确资金筹措机制。
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模式。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数据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数据录入工作,逐步实现对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以及在用电梯维保状况的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完善96365应急救援平台并纳入本地应急救援体系,统一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沧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数据联通,实现对沧州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管理。
借助信息化手段,将沧州市网格化监管工作中涉及的区域划分、电梯信息、责任人员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电梯数据管理系统,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电梯安全纳入沧州市综合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本行业工作检查等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设计,电梯使用单位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等信息公布;电梯维保单位要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
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单位开展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建立电梯制造安全、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联合惩戒。
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探索制定有利于促进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有利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
支持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记者申萍 通讯员张肖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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