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16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11月29日10:00-12月1日24:00,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空调温度不高于18℃;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中午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4次洒水抑尘作业。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响应区域内11月29日不限号;11月30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12月1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单位通勤、应急工作、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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