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市车辆限行 邯郸主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
保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88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8日0时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积极推动在市区外环路实施外埠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三、部分路段单行、禁行
复兴路(长城大街—复兴路地道桥西口段)、东风路(长城大街—红阳大街段)、天威中路(建华南大街—恒祥南大街段)、乐凯南大街(建国路—南堤路段)单向禁行,游泳馆西侧公园街(天威路—裕华路段)双向禁行。
石家庄
2015年12月6日0点起,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机动车限行如下:石家庄市区三环(含)以内,每日6:00至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
廊坊
廊坊市2015年12月5日12时至12月9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按“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的原则,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范围:廊坊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区域(不含环路)。
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
邢台
邢台市自2015年12月5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
邯郸
邯郸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12月6日22:00—12月9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邯郸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衡水
衡水市于12月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限行措施自12月7日零时启动,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定州
定州市从12月5日0时开始,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
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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