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夫妻有权查询对方财产状况!明年1月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最大亮点是规定“夫妻一方可以依法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确保了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知情权。
据介绍,《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得低于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二、关于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内容的规定。《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强迫其辍学。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强迫其辍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批评教育等措施,责令其送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复学。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三、关于“三八妇女节”休假内容的规定。由于一些单位存在不落实“三八妇女节”休假的情况,《条例》第十四规定,每年“三八妇女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应当安排妇女放假半天。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可以安排调休。四、关于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知情权内容的规定。基于现实中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查询存在困难的情况,本着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原则,《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或者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车辆管理部门等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五、《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离婚、丧偶妇女和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权根据户籍管理规定,选择落户地点;暂无固定住所并且要求分户的,可以在原户籍地址上分户。男方不配合办理户口迁出或者分户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强制迁出或者分户。
提示:2015年8月20,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民事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造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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