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四人被行政拘留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多次遭遇雾霾天气,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市委、市政府部署一系列督查整改、限产限行措施,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良影响。主城区公安机关同步加大了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近日,邯郸县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快速查处了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4人。
12月6日21时许,有群众举报称,在联纺路东段某饭店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浓烟呛鼻、污染环境。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市公安局危爆支队和邯郸县公安局出警处置。经现场调查,民警在联纺路湘君府饭店门前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碎屑,系在此就餐人员酒后燃放。由于当事人均已离开现场,警方立即梳理相关线索开展深入排查。经查,王某(男,内蒙古人,在邯经商)于当日邀请朋友在湘君府聚餐后,由范某(25岁,邯山区人)、吴某(29岁,邯郸县人)、申某(27岁,丛台区人)、王某(36岁,复兴区人)四人在湘君府门前燃放烟花爆竹,遗留大量烟花爆竹碎屑并造成环境损害。经传唤,四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邯郸县公安局已对四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警方再次提示广大市民,邯郸市主城区(京珠高速公路以东3000米、南至马头镇、西至南水北调主干渠以西1000米、北至黄粱梦镇所围合范围内),除春节规定时间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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