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东方创投P2P非法集资案
[案情简介]深圳市东方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元,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东方创投两位主要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案例成为国内P2P被判非法集资第一案。检方指控,东方创投是一家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通过网上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过举证、辩护,法院最终认为东方创投法人邓亮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运营总监李泽明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作案手段]在实际资金用途为平台自融的情况下,东方创投向投资者长期宣传“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实际上,平台募集资金都是投资人直接打款至邓亮的私人账号,或打款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亮的私人账号,具体投资款均由邓亮个人支配。该平台成立时,甚至就是由运营总监李泽明通过红岭创投的原同事“在网上花了几十万整体买过来的”,后取名为“东方创投”,2013年6月正式上线。东方创投前期有意向将投资款借给融资企业,但实际操作后坏账率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最终资金转投其私人地产物业。东方创投投资人资金中,2500万元用于购买深圳布吉中心花园四个街头铺面(总价3680万元),而邓亮把布吉的四个铺面抵押给担保公司又贷出3000万元,2200万元用于购入深圳华强北和记黄埔的“世纪汇广场”18层物业首付款(总价1.05亿元),另外800万则用于日常返还投资人投资提现需求。3个月后,资金链断裂。邓亮、李泽明2013年底相继自首。
[案件警示]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即资金池模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发布虚假高利借款信息,并通过“借新还旧”短期募集大量资金。
除了资金用途为平台自融,东方创投的最大问题在于资金监管。按照对P2P“信息中介”的定位,平台是不能经手资金的,资金只能由投资人与借款人通过独立第三方的账户托管系统进行转接,而且借款人账户不能与平台相关联,否则也有自融的嫌疑。东方创投的账户体系中,投资人的资金直接进入平台,最终更是进入平台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由于P2P平台属于新型金融业务,央行和银监会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对其指导,也未设置入行门槛,导致P2P行业内鱼龙混杂。常见的灰色地带包括平台提供空白合同,投资人签署后,平台随意确定借款方向;平台先放贷,再向投资人转让;拆分大额债权,向不特定多个投资人转让;挪用贷款,如P2P自融模式,甚至携款潜逃;设立资金池操作和平台自身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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