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女子哭诉贷款20万惨遭“套路”难以脱身
20万贷款几经“倒手”暴涨3倍
邯郸市永年区居民杨女士今年47岁,常年投资经营健康养生类产品。据其叙述,因为资金极度困难,她瞒着家人于2019年11月27日向男子马飞(化名)借款20万,期限是3个月,并在对方帮助下,借助“假离婚证”办理了抵押房产登记,
不过,这借来的20万元非同寻常。首先口头约定月息3分,也就是每月6000元的利息,除预先支付首月全额利息和后两个月的一分利息总计1万元外(俗称“砍头息”),还要交纳“抽点费”6000元、“介绍费”6000元、“业务加急费”2000元等。
为了规避法律法规,房产抵押贷款协议里面没有标注3分利率,仅显示剩余的利息8000元,而且杨女士签完字拿不到合同。
杨女士说, 20万贷款扣除“砍头息”等费用后,实际到手17.542万元。
3个月很快到期,由于投资失败,杨女士只能东拼西凑还清8000元利息。
多次讨账无果,马飞将杨女士介绍给他人,继续办理3个月的“房产抵押贷款”25万,依然按照“规矩”扣除诸多费用,待偿还第一笔贷款20万本金,最后剩下3.5万元。
2020年10月13日,经马飞“热情”介绍,又一名男子闪亮登场,先后两次向杨女士“房产抵押贷款”30万和10万,利息和相关费用标准与前两次贷款如出一辙。
从此,杨女士努力奋斗的目标彻底改变成了“偿还贷款本息”。不到一年的时间,她支付利息等名目众多的费用总计10万余元,但悲惨遭遇还远未结束。
2021年1月25日,杨女士为尽快还清贷款,再次忍痛付出沉重代价,向另外一名马姓男子贷款45万,可她依然无法逃离“泥潭”。
当年5月份,经上述多位“贷款人士”引荐,杨女士从一位女士那里获得“房产抵押贷款”58万元,口头约定月息3分,合同显示年利率15.4%。
杨女士惊恐地发现,第六笔贷款虽然数额较多,可扣除3万元保证金、2万“砍头息”,以及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再偿还上一笔45万贷款后,已经所剩无几。
“自己含辛茹苦打拼,不仅没有消除债务,原本20万的贷款却如同滚雪球一般,不到2年时间,竟然翻了3倍!”杨女士虽然醒悟过来,却被深不见底的“套路”压垮了。
一审败诉名下“房产”难保
2021年12月份,杨女士因无力还款被债权人告上法庭,对方诉求偿还本金,以及逾期给付的利息合计60余万元,实现房屋的抵押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1年5月12日,原告与杨女士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借款58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期限3个月,年利率15.4%,抵押房产估价110万。如果杨女士违约到期未支付利息、本金,原告有权以评估价或收购房产。
本案约定的借款年利率15.4%,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法定限额,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杨女士未按照约定履行,明显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8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21年8月12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如果杨女士不履行债务,原告对其名下的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65万之内优先受偿。
法律人士建议警方介入调查
针对杨女士的不幸遭遇,邯郸市法律人士认为,根据国家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作案手法多为民间借贷假象、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事实,按照虚高的“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再伺机安排关联人员或公司签订金额更高的贷款协议,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抬高债务,最后利用诉讼、仲裁,甚至暴力手段索取欠款。其主要特征表现为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或非法占有为目的。
鉴于“套路贷”诈骗手段非常隐蔽,杨女士很难取得涉案人员完整的违法证据,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立案受阻,也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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