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金月发放水平达863元,你领到了么?
本报讯(记者赵晓华)记者昨日在河北省1—10月就业社保进展情况及援企稳岗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10月底,全省参保职工511.3万人,全省征缴失业保险费31.46亿元。此外,自今年3月1日调整标准后,全省失业金月发放标准提高到650-930元,月实际平均发放水平达863元,确保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1-10月,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2.74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6.49亿元。
在就业方面,今年1-10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8.87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6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8.15万人。全省共消除零就业家庭205户,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1808.94万人,比年初增加58.54万人。
此外,截至10月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319.14万人,比年初增加57.18万人;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39.45万人,参保率达98.57%;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677.52万人,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06.88万人,比年初增加28.21万人;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698.24万人,比年初增加14.22万人。
随着我省缴纳五险的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很多市民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问题。针对参保人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关方面进行了解答。
市民:我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申请了失业保险金。因此企业就决定不再支付我经济补偿,这样做对吗?
解答:按照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市民:我之前在煤矿当工人,并办理了退休手续,最近检查疑似职业病。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解答:按照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中就包括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这种情况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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