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要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日前,我省《关于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对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提出指导意见。环京津、环渤海、沿铁路、沿省级以上公路的乡优先撤乡设镇,综合经济实力强和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乡优先撤乡设镇,县城周边符合条件的乡优先撤乡设镇,贫困地区能起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优先撤乡设镇。
新设镇要符合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等。意见要求壮大县城,稳步实施撤销县级政府驻地镇设立街道办事处调整。县级政府驻地镇常住人口超过15万以上的,并且本行政辖区内平原地区存在常住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和山区、坝上地区存在常住人口2万人以下的乡镇,可在不增设行政机构,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的前提下,撤销1个较小的乡镇,增设1个街道办事处,保持乡级行政区划单位总量平衡。
对于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我省也设置了条件,要求辖区常住人口6-15万,面积9平方公里以上,非农产业居民比例不低于85%,居民小区成规模,居民委员会12至16个,每个居民委员会规模1500-3000户居民。对于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场所,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要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有社区标志和社区信息平台,有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辖区具有多条主干道,道路硬化率和路灯安装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此外,垃圾处理率要达到10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居民区、街巷和楼院门户牌等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达到100%,此外还需要有邮电通讯、文化教育等公共设施。
我省要求各地级市、县(市)政府在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时,要逐级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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