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才集体户口有新政策 明年起取消管理费
本报讯(通讯员王新文 记者刘荣荣)日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人社部等国家四部委《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这是继今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后,取消的又一项流动人员公共服务收费项目。
所谓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省直四部门在转发通知中要求,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人社部门及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妥善做好衔接配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变相收费。公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员户口迁入迁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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