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讯(记者王丽)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就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意见指出,我省将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调整下放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权限。各市、县(市、区)要及时制定或调整本地“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相关规划,按不低于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我省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按照《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指标,在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方,积极推动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同等补助政策,省、市财政对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意见还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将支持包括医药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探索实行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协调开展京津冀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
在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方面,意见还提出,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间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将进一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取消第一执业地点同意的书面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书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协调开展京津冀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根据意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学高(中)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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