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机关优先优质办理群众来信
接到来信当天,该院依照河北省检察院下发的《优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指派一名副检察长牵头办理。这名副检察长来到抗战老兵家里了解情况,并根据老人提供的名单,核实了另外几名抗战老兵身份。随后,又到邯郸市和馆陶县财政、民政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最终查明这笔2010年应当发放的补贴款还在账户上,之所以没有发放,是因为该县民政部门认为这几位因伤复员的抗战老兵属于革命伤残人员,不在抗战老兵之列。
为准确理解《河北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优恤补助资金的通知》中“在乡抗日战士”的含义,馆陶县检察院建议县民政局就此问题向市民政局书面请示。两天后,得到明确答复:在乡伤残抗战老兵在享受伤残优抚金的同时,也应享受2010年中央下拨的一次性生活补贴3000元。
随后,馆陶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核实在乡伤残抗战老兵的情况,及时将未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兵手中;对2010年尚健在但现已去世的伤残抗战老兵,有继承人的要将补贴发放给继承人。2015年11月16日,该县民政局将在乡抗战老兵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并将发放情况书面报告该县检察院。
河北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郭炜介绍说,2015年初,河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优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通过快速、优质地办理群众来信,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此,该院制定下发《优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暂行办法》,对群众来信受理、分流、办理、答复等7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指定专人办理群众来信,对来信当日审查,三日内分流,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答复告知。
据了解,2015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已优先办理群众来信7100余件,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真正让信访人感受到来信比来访更简便、更可靠、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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