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典型“四风”问题
近日,省、市纪委下发通知,强调和重申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十项坚决禁止”和“十一条禁令”纪律规定,专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情况开展了大规模、持续化的监督检查,发现了一批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问题进行了快查快结,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款购买购物卡、变通票据问题
经查,2015年8月,该局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2.1万元,并变通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在局财务违规报销,购物卡用来购买海鲜、土特产品等不能下账的招待用品。上述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研究,给予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志强(副县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其个人负担不合理招待开支。
二、唐山市民政局综合福利院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滥发津贴补贴问题
经查,该院长期在某超市虚开食品发票,在财务报销套取现金,用于支付机关食堂日常开支;自2013年8月起,违规为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费,每月1200元,共3.12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研究,给予唐山市民政局综合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志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值班费。
三、玉田县住建局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并摊派有关费用问题
经查,2015年8月起,该局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桑塔纳轿车2辆,用于局机关日常公务活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机关办公费、食堂伙食费、装修费、车辆使用费以及临时工工资等,共7.69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研究,给予玉田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金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局党委副书记王志伟、党委办公室主任王瑞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盛名以及行政办公室科员常振华党内警告处分,退还借用车辆和乱摊派费用。
四、滦南县科技局虚开考察费发票问题
经查,2015年1月,该局在某旅行社虚开考察费发票2张,共6.3万元,用来抵顶超标准接待费用以及购买海产品、酒、水果等接待用品开支。由于财政把关严格,该票据未予报销。上述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研究,给予时任滦南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冯顺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唐山市铁路中心医院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经查,2012年8月,市财政局控办审核批准该院自筹资金购买一辆排量1.8升、价格17.98万元的上海大众帕萨特公务用车。分管后勤的副院长何福海擅自决定,在某4S店购买一辆排量1.8升、价格21.58万元的上海大众帕萨特公务用车,超过了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为逃避公务用车治理,弄虚作假,要求4S店开具价格为17.98万元的假发票下账报销。上述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研究,给予唐山市铁路中心医院副院长何福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超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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