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政府副县长强占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张清华)1月11日,据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查,兴隆县政府副县长强占坡在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兼任兴隆县医院院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已领取财政工资的情况下,违规在县医院领取薪酬奖金10.04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强占坡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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