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前河北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完成预收费监管
通知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指导校外培训机构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障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各市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展开排查整改并全面落实监管要求,于12月15日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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