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12亿元
为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提出一系列要求。在资金使用上,衔接资金要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今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市县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的资金占比。
通知还要求,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衔接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包括2021年12月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通知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在接收预算指标时,要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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