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长安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出“阅卷特别提示”制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案情信息被披露,甚至在网上公开散布,这将严重影响到案件公正办理。为确保案件在检察办案环节既公开透明又公正有序,日前,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出了“阅卷特别提示”制度。律师和辩护人在阅卷前,签下一份《律师辩护人阅卷特别提示函》,进一步提醒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公正办案。
特别提示函提醒律师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并承诺不得违反法律和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其他用途。“这种做法非常好,不仅保障了我们律师正常的阅卷权利,还是对辩护律师的提醒和保护。”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常嘉豪律师说。
长安区检察院在案件管理大厅专门设立了律师阅卷场所,并依托案件受理和律师阅卷接待平台,发送书面提醒提示函,对履职情况、保守办案秘密情况和复制刻录要求等进行书面提醒。“特别提示函制度是创新办案理念,服务保障律师辩护人权益的有益探索,更是公开公正办案的有力保障。”该院案管部负责人说。
实行《律师辩护人阅卷特别提示函》制度以来,长安区检察院共安排辩护人和律师阅卷62人次,有效避免了案件当事人信息散布不当等现象,确保案件公开透明,也得到了律师的一致好评。 (记者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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