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公告
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我市未来两天将出现严重污染天气,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月1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施工单位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2次以上。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3次以上。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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