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市区 依然禁放烟花爆竹
从2013年开始,市区已禁放烟花爆竹有三年时间,今年春节依然如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即邢台市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不再予以审批、许可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 同时,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通过托运、包裹等方式邮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还有几天春节就到了,昨日,市公安部门发布《邢台市公安局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今年春节期间,市区依然禁放烟花爆竹,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记者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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