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设区市首部规范社会信用关系地方性法规7月1日实施
河北新闻网6月9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邢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作为河北省设区市中首部规范社会信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图为邢台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通讯员王小刚摄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条例》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四十九条。
《条例》规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依法推进、保障权益,信息共享、奖惩结合,应用导向、惠民便企的原则,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为了更好发挥政务诚信的引领示范作用,《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为推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任务,《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深入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工程,重点依托“信用邢台”和“冀时办”“便利邢”等平台载体,在金融、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城建、环保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探索运用信用手段增强企业活力,释放消费潜力。
同时,《条例》建立完善了相关信息安全、查询服务、异议申请等制度规范。为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价值,《条例》从构建联合奖惩机制,确立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等角度对信用信息的应用作出了规定。并重点针对市、县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平台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分别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据了解,邢台把建设“信用邢台”作为城市的“金字招牌”倾力打造。目前,市、县两级共制定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等3000余件,实现国家21个重点领域全覆盖,建成了覆盖全市所有市场主体的市级信用应用云平台。目前,该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市城市信用月度监测排名中排第30名,持续保持了河北省地级市第一名位次。去年,邢台被评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成为河北省第一个争创成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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