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与刑事高度遏制“偷流量”
手机“偷流量”事件近日频频被曝光。技术人员与手机厂商工程师确认,异常流量是由手机内某款应用软件重复下载大流量文件产生。一张庞大的不为人知的手机软件利益链背后究竟如何运作?谁在背后进行操作?权利和责任到底如何界定?(11月22日《中国经营报》)
业内人士分析,客户手机流量被偷,不外乎几种情况:1、恶意越权、侵权的SP(APP制作商),用手机内安装的应用软件重复下载大流量文件产生费用;2、手机病毒是盗取手机流量的“真凶”之一;3、山寨手机厂商以及线下卖场,预装软件是他们又一个收入的主要来源;4、流量计费上并不透明的运营商,可以分享其成……手机“偷流量”从前就存在,但实施“流量不清零”后,本应降低费用的消费者,突感费用猛增,由此一个行业黑幕露出了冰山一角。
中国网络的流速与费用在世界上的排名,民众都很清楚,即前者很靠后(比较慢),后者很靠前(比较贵)。为大力推动“互联网+”发展,政府与民众多年来呼吁“降费提速”,工信部多次严肃表态,国内三大运营商一再完善提速降费方案,结果如何?部分消费者也许得到了实惠,然而少数人被坑懵了。据媒体报道,多名消费者投诉,他们手机被偷了流量,费用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
症结摆在那里,民众很生气,政府很关注,可既得利益者似乎无动于衷。其实,遏制“偷流量”这种丑恶现象,宜提到立法与刑事的高度。别小看了这几十、几百、几千元的流量费,几个亿的用户加起来,几乎是天文数字。大面积的“偷流量”完全符合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法律,可以追究单位及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从立法层面上加以细化、完善,则善莫大焉。如现行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若是增加了SP强装恶意软件、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等内容,“偷流量”现象一定会大量减少。
如果再从民事的角度鼓励公益诉讼,一旦侵权成立,让日入几亿的运营商们不但要数倍赔偿消费者,还要承受数亿甚至几十亿的罚款。侵权的成本太高,估计“偷流量”的行为会基本绝迹。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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