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怎么办(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原民办教师跟现在民办学校的教师是不一样的。
原民办教师是相对于公办教师而言的,指2000年以前,经过县级教育部门审批,被聘为教师一类群体,曾经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骨干力量。1978年数量高达490多万。后来国家通过转正、培训、招生等各种方式,逐渐将他们转化为公办教师或者离岗退养。但是也有几十万民办教师没有能够转正,离开了教师工作岗位。
其实早在80年代后期,各级教育部门就已经基本不在聘任新的民办教师了。到1997年按照国家《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制定的意见,采取“关、转、招、辞、退”,逐步消化民办教师,2000年彻底关停了民办教师制度。
2011年,国家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将原民办教师纳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
代课教师实际上是各个学校为了弥补师资力量的不足,聘任的一些临时性教师,基本没有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批。国家给出的处理意见是,为代课教师缴纳社保,清退并发放经济补偿金。对民办教师解除也应当给予一次性补贴。
代课教师由于参加了社会保险,因此只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在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关于原民办教师,各地的政策却并不统一。多数地区采取的办法是核实其过去的教龄,在其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以后,根据其每年教龄每月额外发放10元到20元的教龄补贴。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了养老金待遇,则不属于发放范围。
如果是当地教育部门认定的原民办教师,应当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时,申请养老教龄补贴。
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就要按照相关的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待遇了,跟相应的教龄没有关系。如果我们是以代课教师的身份在学校工作,可以向教育部门或者劳动部门维权,要求单位给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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