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漏缴罚款依据(宜良漏缴停车费)
停车人是缴费主体,承担缴费责任。停车人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道路停车位(白实线)停车的,应当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依法合规足额缴纳道路停车费。对于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仍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费平台信息,以区停车管理部门的名义通过短信、电话或者现场告知等方式催缴,告知停车人应缴费金额、缴费时限和缴纳方式。对于多次欠费或累计欠费金额较高的,也可采取书面方式告知。
对于路边的划线停车区域,一般来说都是停好车以后就交费,然后办完事开车走人,如果停的时候过长,在加停车费。
对于停车场来说,应该是交费以后抬杆才可以将车开出去,也就是根据时间来收费。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应该想办法告之车主,停车收费但是不负责车辆的安全以及财产的保管,以免扯皮。
如果是出现了停车以后不交费的情况,一般来说也就只有报警处理了,一个不收,一个不交,你说不报警么办。
有一种情况就是在路边的停车区域一般都是划框停车,因为车位紧张,有的时候车主没有将车停在框内,也就是停在了框外,这种情况肯定就不会交费了,不过属违章停车。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一些乡村旅游景点,当地村民随便找一块空地作停车场,停车后也没有票据,这种是乱收费,也是可以不用交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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