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证书(产地检疫证书怎么查询)
1. 产地检疫证书怎么查询
在网上无法查询到。
以为一头猪一个证,具体是哪一头无法做到。要想查,需要到卖猪肉的地方索取2. 产地检疫证书怎么查询真伪
1.
认准标志。一是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小蓝帽,印在产品外包装盒的左上角;二是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小蓝帽下方标注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或卫(进)食健字+4位年代号+第××××号;三是激光防伪“CIQ”标志,“CIQ”是“中国检验检疫”的缩写,该防伪标志是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统一加贴的。
2.
验证证书。正规的进口保健食品,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前者由国家质检总局签发,后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两证书上分别注明了进口保健食品产品名称、生产国、生产批号等在内的详细信息。只有货证相符,才能证明该保健食品是真正进口的。
3.
看标签说明书。一是看标签说明书有无标准的中文、外文对照,而且中文字体必须大于外文字体;二是看产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家或地区、代理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三是看是否有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日期等国产保健食品标准要求。
4.
查是否过期。2005年7月1日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其批准证书均未载明有效期,仍然有效;而2005年7月1日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批准文号已过期却仍在使用的则为假冒过期产品。
3. 产地检疫证书怎么查询真假
苗木检疫证明的开具需要经过农业部门依法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携带检疫证明申请报告书,原病原植物标本,原病原植物出入境检疫合格证、原产进口国授权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市级农业部门办理;
2、按照申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检疫证明;
3、该检疫证明具有苗木出入境的证明功能,按照农业部门的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如苗木的种类、数量、苗木出入境目的地等;
4、经农业部门审核通过,发放检疫证明,其中苗木出入境的检疫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4. 产地检疫合格证需要什么手续
植物检疫证的办理一般需要一下几个要求和步骤:
1、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该检疫的材料,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县市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该检疫的材料由县市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2、植物检疫证书应该加盖植物检疫机构专用章,并由专职植物检疫员署名签发,授权签发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还应当盖有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专用章。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5. 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查询
食品许可证查询官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pscxkcx.gsxt.gov.cn/spscxk/spscxkindex.xhtml
食品许可证监管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检疫总局负责监督管理,国家通过整合资源,方便管理,原工商局、食药监局、动物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等多部门重新组合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归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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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产地检疫合格证去哪里办理
原产地证书一般由以下三个部门出具(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1、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2、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3、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拓展资料:2、原产地证书的申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7. 产地检疫证书怎么查询电子版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若遇以下几种情况,单位或个人应到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
(1)需从省外调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时,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在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取得检疫要求书;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凭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实施检疫,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邮寄、承运单位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对可能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检植物、植物产品可以进行复检。
(2)对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将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规程在生产期间实施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计划地在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种苗繁育基地,在选址以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植物检疫机构应帮助种苗繁育单位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建立繁育基地。已经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消灭;在检疫性有害生物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材料不准调入无病区;经过严格除害处理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调运。
(3)单位或个人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查明确实不带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4)单位或个人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实行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两级审批。种苗的引进单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30日前向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引种数量较大的,由种苗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相关部门审批。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必须在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提出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明确提出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引进单位在申请引种前,应当安排好试种计划,引进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隔离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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