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速路征地补偿(山东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2015)
1. 山东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2015
山东德州高速永久占地一次性补偿标准是每亩16000元
1、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
2、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
3、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2.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为3万元/亩。对不同区域和不同地类的实际征地补偿价格,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耕地750元/亩、菜地1000元/亩。
3.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设区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规定标准执行。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耕地开垦费标准为8000元/亩。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亩。
6.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应逐年进行补偿,占用农用地为1500元/亩年。占用其他土地为1000元/亩年。为保证临时用地结束后及时复垦,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占用农用地保证金为8000元/亩,占用其他土地保证金为5000元/亩。临时用地上的地面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临时用地结束后,施工单位复垦并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
7.取(弃)土场用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复垦费)为:农用地1.8万元/亩,其他土地1万元/亩。取土深度按3米计,超过或者不足3米的,根据实际取土深度按比例相应调增或调减补偿标准。取(弃)土场用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的,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8.征地管理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规定执行。
3. 山东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2019
1.
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
2.
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
3.
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4.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4]76号)规定执行。 根据鲁国土资发(2003)125号《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及鲁国土资发(2004)76号《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 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杨树5公分以下每棵补偿2元(移栽费)、5至10公分,每棵补偿25元;10至20公分,每棵补偿35元;20公分以上每棵补偿45 元,树都归原主。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归村集体的。
4. 山东省高速公路占地补偿
北至:黄河-泺口街道东边界-济青高速;东至:绕城高速;南至:绕城高速;西至:京台高速-铁路-陡沟街道郑庄村北边界-腊山街道王府庄村、大杨庄村西边界-兴福街道大金庄村、于家庄村、彭家庄村西边界-兴福街道彭家庄村、演马村北边界-吴家堡街道西吴家堡村西北边界-美里湖街道西沙王庄村西边界-药山街道大魏社区、新徐社区西边界。
补偿标准:区片价:176000元/亩;基本农田:211200元/亩;建设用地:176000元/亩;未利用地:140800元/亩。
5. 山东高速路征地占用补偿款是怎样分配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建高速公路时需要占用农田作为基建用地。在进行占用时,农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得到合法保护,占用方应向农民或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高速公路占用农田的补偿标准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和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根据农田的地理位置、用途、面积、土地质量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根据不同地区农田的不同市场价值和经济情况,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针对农田占用,政府会给出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包括一次性补偿费、土地流转交易费等。以我国山东省为例,高速公路占用农田补偿标准为:一次性补偿费为农田土地市场价值的3倍至5倍,而土地流转交易费则为农田市场价格的10%-12%。
总之,高速公路占用农田所支付的补偿费用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和土地市场情况而定。因此,在决定是否占用某片农田时,政府需进行细致调查研究,并按照相对应的农田市场价值给出合理的补偿。
6. 山东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2015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友谊社区土地位于梅家埠街道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01.1390亩,其中:
农用地101.1390亩(耕地92.0085亩,林地0.1020亩,其它农用地9.02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46.150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37.8573万元,青苗补偿费9.2886万元,合计247.145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46.1506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友谊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51.708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友谊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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