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北京外地户籍(灵活就业外地户口在北京能办理吗?)
1. 灵活就业外地户口在北京能办理吗?
如果说在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审核的具体时间是3~7个工作日。一般进行网上审核是3~7个工作日完成。如你将相关材料递交上去以后,社保工作人员会在3~7个工作日内审结。
2.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灵活就业
可以交社保。
原先在异地交个人灵活就业社保的,现在在北京工作,在北京可以重新交社保的,如果北京社保要你先注销异地社保,你可以将异地社保通过社保部门把交的社保关系先迁移到北社保,在北京办理社保迁入后使可以在北京续交社保了。
3. 灵活就业外地户口在北京能办理吗
估计有难度·而且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这类社保·这类
4050好像是特殊原因导致的特殊人群上的社保(不排除待遇比职工社保低的可能)要咨询清楚了
外地人本身是无法在北京街道社保所上城镇居民社保的也无法在北京的人才职介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上社保3险(这2类社保是需要回户籍地上的)
外地户籍在京目前我就知道可找上社保单位工作上职工社保五险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亲自咨询社保部门
4. 灵活就业外地户口在北京能办理吗现在
不在户籍所在地的职工社保若想转灵活就业,事先办理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失业退档,拿着档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去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把你的档案退还街道即你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社保所主管部门给你办理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与户籍地区分不开的。
5. 北京灵活就业社保外地户口 办理
如果你在当地就过业,现在失业了,需要领取社保失业金,需办理失业登记证,带身份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证,然后带身份证、失业证、个人银行存折到社保局办理领取失业金即可。
6. 外地户口可以在北京办理灵活就业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 北京灵活就业外地人能直接上社保吗
外地户口不可以在北京办理灵活就业。只能在户籍地缴纳,如果想要在北京缴纳的话最好是找公司挂靠或者找社保代缴公司办理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
8. 灵活就业外地户口在北京能办理吗社保
1.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目前,以个人名义只能办理养老与医疗保险。 2.如果你现在不去办理,对于今后享受保险待遇会有影响;比如养老保险方面; 3.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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