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澳门定居(外地人澳门定居流程)
1. 外地人澳门定居流程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办理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澳门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
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者澳门定居。
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澳门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2. 如何澳门定居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办理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澳门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
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者澳门定居。
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澳门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 澳门户籍人士在内地居住
港澳来大陆没有限制停留多久,只要不想回澳门在大陆住多久都可以,而大陆的游客去澳门旅游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七天,探亲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是长者最长时间一年
4. 在澳门定居需要什么条件
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定居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具体要求因个人情况不同而异,但是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在澳门的稳定工作或投资;
2. 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 有稳定的居所;
4. 无不良记录。
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您可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居留权。还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件和资料,申请居留权的具体流程需要咨询当地入境事务处。
5. 外地人澳门定居流程图
(一)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共同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接受面见和询问。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及提交的期限;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申请,审核部门应当将人员名单在负责受理和审核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审批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情况并按照申请人得分依次进行审批。批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由审批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不予批准的,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不予批准决定书》。
(五)申请人凭批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
6. 外地户口去澳门
港澳通行证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要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及户口本。而异地办理除了户籍证明还需提供与身份相对应的材料,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及学生证。
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社保证明。
7. 外地人澳门定居流程是什么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拿港澳户口。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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