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迁入山东(外地迁入山东暂住证)
1. 外地迁入山东暂住证
不用。既然孩子的户口在河南,又在河南参加高考,根本没有必要开暂住证。与出生在哪里没有关系,在哪里参加高考,就要有哪里的户口就行。
2. 外地迁入山东暂住证怎么办
买车可以异地上牌。以下是异地上牌的具体介绍:
1、异地上牌条件:异地上牌和本地上牌没有区别,异地上牌需要当地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才能办理车牌,再准备好汽车上牌所需要的材料即可在车管所上牌。
2、新车办临牌:异地买车后,一定要准备临时牌照,才能驾驶汽车回到本地。
3. 外地户口迁入山东要什么手续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4. 山东怎么办暂住证
申领流程:
1、“山东公安”“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
第一步:微信搜索并关注“山东公安”“山东微警务”公众号,进入“微警务”。
第二步:点击进入“个人中心”,登记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进行身份认证。
第三步:点击进入“微警务”,进入“居住证业务”,选择“居住证电子证照”。
第四步:进行“刷脸”身份证认证,认证通过后,自动创建与本人有效的电子居住证。
5. 山东的居住证怎么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6. 外地迁入山东暂住证需要什么
拿山东青岛举例:
一、参保条件
1、在青岛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2、《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3、新生儿可随持有《居住证》且已参加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理方法
《居住证》持有人可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应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核定手续。
三、参保登记时限
《居住证》持有人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集中缴费期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或补缴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内可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四、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婴幼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
2、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青岛市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点此下载。
五、缴费安排
1、《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市同类型同档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市、区(市)两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签发《居住证》的,统一按照一档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区(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其《居住证》签发地财政资金按规定分担。
2、《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通过银行缴费、手机APP、电子税务局等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3、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日,此前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不再补缴,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六、缴费标准
2022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青岛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市同类型同档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市、区(市)两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签发《居住证》的,统一按照一档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区(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其《居住证》签发地财政资金按规定分担。
七、待遇享受
1、《居住证》持有人连续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六个月内参保,其父母一方当年度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可补缴新生儿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纳入支付范围;其父母一方当年度未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可在当年度集中缴费期内随父母一方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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