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交免费政策(济南公交车优惠政策)
1. 济南公交车优惠政策
有的,而且活动优惠力度还不小呢。
2. 济南公交最新优惠2021
2021济南交采暖费送保险
7月1日至9月30日,凡是提前交2021-2022年度采暖费的用户,可获赠一份价值12万元、有效期一年的家庭财产保险,您可以“零跑腿”线上办理,只需动动手指便轻松获得,也可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还可以到高标准全新打造的智慧化一站式济南能源集团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全新的形象加上“好环境+好服务”,会让您能够享受到更专业、更精准、更智能、更优质的综合能源服务。
3. 济南市公交车优惠政策
自1月22日大年初一开始,莱芜公交推出莱芜区内公交换乘优惠新举措,实行2小时内持卡换乘优惠。
此次优惠换乘举措适用于莱芜公交全部1元、2元、3元普通公交线路,不包括定制公交和班线。凡持莱芜公交发行的普通卡、学生卡及济南公交发行的普通卡、泉城通卡、手机NFC泉城通卡、绿色出行卡的电子钱包、学生卡、山东省会经济圈城市发行的交通互联卡均可享受此优惠。
乘客持以上卡类乘车时,首次乘车按相应卡种在本线路上的折扣票价正常扣费,2小时内换乘多条线路时,换乘相同基础票价(即投币票价)或较低基础票价线路时不再扣费,只有在换乘线路基础票价高于之前所乘所有线路基础票价时,按基础票价与之前所乘最高基础票价差额乘以当前线路该卡种的优惠折扣予以扣费。
4. 济南公交车优惠2021
济南市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政策
虽然在面对独生子女家庭上补贴上的政策是一致的,但是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区域性,这也是导致各地区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流程和补贴的实际金额上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大家一定要根据自身所处的地区进行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解读。
独生子女父母在补贴金上有优待政策
根据2021年济南市计划生育的相关条例,在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时,进行扶持和补贴的规定如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3,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5,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济南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前的准备
不仅仅是在济南,即使是全国范围内的独生子女补贴领取的条件基本上是一样的,都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到相应的办事处进行申请领取,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以准备发放事宜,如果不符合则需要重新补全资料。
5. 2020济南公交车乘车优惠吗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明确公交车道通行规则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均衡交通流量、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办法》《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城市道路公交车道通行规则明确如下:
一、普通公交车道: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只准许公交车、校车及中型以上客车通行。
二、BRT专用车道:只准许公交车、校车及中型以上客车通行。
利用BRT专用车道通行的大型、中型客车只准许直行通过路口,禁止左转、调头、右转。
三、节假日公交车道:黑虎泉北路、黑虎泉西路、趵突泉北路、明湖路等节假日专用公交车道,节假日(含双休日)9时至19时,只准许公交车、校车及中型以上客车通行。
中型客车是指车身长度小于6米且核定载客人数(含司机)10座(含)以上,19座(含)以下的机动车。大型客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机动车。
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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