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产地检疫(植物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1. 植物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植物检疫证一般由农林部门颁发,具体看货物是农业产品或者林业产品而定,通用流程一般为1.到县级农林部门索取并由货主填写报检单;
2.一道运输的提供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产地检疫调查表》;二道运输的提供经当地农林验讫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或现场检疫合格;
3.省际间调运需提供调入地农林检疫部门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4.县级受理农林部门机构受理申请后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2. 植物产地检疫名词解释
植物检疫证的办理一般需要一下几个要求和步骤:
1、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该检疫的材料,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县市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该检疫的材料由县市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2、植物检疫证书应该加盖植物检疫机构专用章,并由专职植物检疫员署名签发,授权签发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还应当盖有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专用章。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 植物检疫产地检疫的过程
(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
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3、拟调出时间;
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
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
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
(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施动物检疫。
2、填写《动物现场检疫记录表》(格式见附表2),并要求畜(货)主签字确认。
3、对检疫结果进行正确处理。
经检疫合格的,按照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监督畜(货)主对运载工具消毒,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
经检疫检出病害动物的,根据定性情况,填写《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格式见附表3),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的要求,监督畜(货)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4、填写《动物产地检疫登记表》(格式见附表4),将有关文字材料归档,本次产地检疫工作结束。
(二)动物宰前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收缴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2、核对拟进场屠宰动物的种类、数量、畜禽标识。
3、询问货主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动物发病、死亡等异常情况。
4、对动物进行临床健康状况检查(先群体后个体),填写该批次《动物现场检疫记录表》(格式见附表2)。
5、对经临床检查健康、证物相符的动物,允许进入屠宰场待宰。
6、待宰期间随时观察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屠宰前逐头(只)进行临床检查,经检查健康的动物,填写《动物准予屠宰通知书》(格式见附表5)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核定的、经宰前检疫合格的动物数进行屠宰。
7、对入场前和待宰期间检查出的患病动物和疑似患病动物,根据定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单位,同时填写《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格式见附表3)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处理。通知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患病动物进行追踪溯源。
8、填写《动物屠宰场宰前检疫登记表》(格式见附表6),本次宰前检疫工作结束。
(三)动物宰后检疫按照以下顺序同步进行。
1、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的要求实施。
2、检疫结果处理。
检疫合格的,胴体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包装加封检疫合格标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出病害的,填写《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格式见附表3)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3、做好工作记录。
填写《动物屠宰场宰后检疫登记表》(格式见附表7),本次宰后检疫工作结果
(一)归档内容。
1、回收的检疫证明;
2、现场检疫记录表;
3、无害化处理通知书;
4、准宰通知书存根和检疫证明存根;
5、其他应归档材料。
(二)归档要求。
1、检疫档案的建立应以方便查阅为原则,可以按时间先后顺序或者不同环节、不同养殖场(户)建立卷宗,设立封面目录装订成册;
2、检疫档案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4个月;
3、检疫档案需要核销的,应当有核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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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植物产地检疫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产地证申领程序:
一、办理注册登记
所有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先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经审核,被确认具有申请资格者,才能按正常程序向我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序;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生产单位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过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注册做出结论。
3.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注册档案。每个注册企业都有一个注册号,该注册号在申请产地证时应填在申请书上,供计算机识别使用。
二、产地证书的申领
1.各单位产地证申领人员(证书手签人员)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申领员资格证者。各单位凭申领员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产地证书业务,特殊情况下,可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2.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或《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缮制完整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书》一套,证书需签字、盖章。签字人员应是取得产地证申领资格的人员;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发票需盖章,并应注明包装、数量、毛重,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 (4)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 (6)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合同、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
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产地证申请后,签发时间为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件。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
5. 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查询平台
1.申请。申请人登录各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检疫人员对申报检疫的动物进行现场检疫,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检疫是否合格决定。经检疫合格,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检疫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各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6. 植物产地检疫规程有哪些
查验养殖场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等资料;
2.检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水生动物防疫的规定;
3.查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对于从事苗种生产的);
4.核查过去12个月内引种来源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 植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办理食品SC生产许可证,需要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 申请材料准备: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彩色证件照;
3、 企业场所租赁合同书或产权证明;
4、 企业厂房平面布局图(含入户门、厂房内部分区和厂内设备布局);
5、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6、 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资质复印件;
7、 企业产品原料及加工程序说明书;
8、 企业检测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9、 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10、 企业生产活动的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11、 企业生产许可申请书;
1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 办理流程:
1、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2、 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SC生产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如果审核合格,则发放食品SC生产许可证;
4、 企业在拿到食品SC生产许可证后,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导,以保证食品的安全。
8. 如何进行植物产地检疫
答:动物产地检疫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实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供屠宰和育肥的动物,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的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保护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2)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
3)未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合格。
9. 植物产地检疫出证具备的条件
1.苗木检疫证是在当地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办理的,需要调运人的身份证,接受人的身份证,详细地址和电话。另外个别地区要求苗木要到现场拍照留档,一般当天办好
2.检疫证一般有效期是一个星期
3.目前全国联网办理,需要接受地网上签发,发货方才能开到检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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