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外地支援(支援外地建设)
1. 支援外地建设
不去外地支援可以,但人需要正能量,发挥自的长处,为社会多做贡献。支持去支援外地,会有意外的人生收获
2. 支援外地建设回沪定居人员的标准
如果是当年知青出去的,上海有子女,办好上海居住证,有补贴每月50元.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帮困补助金额
退休未回沪人员是不能享受帮困补助的,只有回沪后向居委会提出才能享受的。
4.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
答上海二零=三年返沪退休帮困补贴应有所上调。因为,近几年隨着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有所调整,帮困补贴也隨之调整。退休工资超过四千元的原帮困补贴每月260元,增30元。其他也有调整。
5.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人员帮困标准
外地退休人员办理上海户口后每年不能像上海退休人员一样加一份养老金。
驾养老金是上海市对上海退休人员实行改革成果共享,适当补助。
但是,对知青、支内、支边的、上山下乡等到外地的,现在退休后又返沪办理居住证住在上海的没有上海户口的上海人。
可能对此类人员有补助政策出台。
去年开始登记办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在单位里没有办理的,或失业、协保等无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前去居委会办理。
一、帮困补助对象 1、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2、 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了“上海室居住证”)的人员; 3、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户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和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分类 1、 节日补助: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五一节(100元),分别发放一定金额的补助。
2、 生活补助:每月按新规定发放补助金,07年增加到每人每月60元。
三、帮困补助的发放 1、 对2007年二季度已经享受补助的在册人员,将在五一节之前,按新规定标准补发节日补助和生活补助差额。
2、 对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相关补助。
四、申请受理说明 1、 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5月起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的街道(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物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口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或上海市居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6. 支援外地建设回沪定居
2020年支内回沪帮困补助标准如下(2020年4月1日开始执行):
1. 生活补助:
月养老待遇3300元以上,每人每月补助230元;
月养老待遇3300(含3300)元以下,每人每月补助280元;
2. 分档补助:
月养老待遇2301—2800(含2800)元,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月养老待遇1000(含1000)—2300(含2300)元,每人每月补助210元;
月养老待遇1000元以下,补足到1000元再补助210元。
7.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人员困难补助
2021年回沪帮困补助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号发放,即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份的十五号发放。回沪帮困补助全称为上海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人员帮困补贴,这是上海市政府对当年离沪上山下乡等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后回沪人员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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