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地老人养老(非广州户口广州社保领养老金)
1. 非广州户口广州社保领养老金
一、非深圳户在深圳交满15年社保,领取的养老金是深圳的标准。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和你在深圳的缴费年限有关,与你的户口没有关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二、因为养老保险基数每年都会调整,所以你退休后的养老金没有办法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 非广州户口在广州退休工资
您好,广州社保政策规定,社保年限15年中在广州购买社保10年以上,且最后参保地在广州的话,可以在广州申请领取养老退休金,如果您15年都在广州办理的话,毫无疑问可以在广州办理退休养老。
购买年限是越长退休金是越高的,购买基数是越低越好,年限是越长退休金越多。希望能帮到您。
3. 非广州户籍退休养老金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退休人员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三条已依法参加本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三)其他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财政、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健全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参与拟订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参与指导、监督各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情况收集、分析和报告,并组织检查评估等;承担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工作,承接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交办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落实,受理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手续,负责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4. 非广州户口在广州退休的条件
1.办理退休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男性干部或者是职工达到60岁,女干部达到55岁,女职工达到50岁。
2.缴纳养老保险要达到规定的年限,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要连续缴费达到15年以上,
3.在佛山办理退休的另外一个要求是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保要达到10年以上,并且养老保险缴费连续达到15年,才可以在佛山申请吧办理退休,如果说在佛山没有达到连续缴费十年的,只能是转回户籍所在地,根据户籍所在地相关的要求去办理退休手续。
5. 不是广州户口但在广州交社保,养老金去哪领
您好,广州社保政策规定,社保年限15年中在广州购买社保10年以上,且最后参保地在广州的话,可以在广州申请领取养老退休金,如果您15年都在广州办理的话,毫无疑问可以在广州办理退休养老。购买年限是越长退休金是越高的,购买基数是越低越好,年限是越长退休金越多。希望能帮到您。
6.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州领养老金吗
退休以后在广州领养老保险。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邮箱jdap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