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生小孩证明(外地生小孩出生证明怎么办)
1. 外地生小孩出生证明怎么办
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扩展资料:
因各种原因导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补发程序为:
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2. 外地生育怎么办出生证明
如果小孩父母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学生和驻京户口除外),并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不论孩子在哪里出生,均可上北京市户口。注意出生医学证明一定要到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不然派出所那边是上不了户口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3. 外地生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办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4. 外地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
给孩子上户口,需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给孩子上户口。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5. 在外地生孩子出生证在哪办?
出生证明在外地不能补办,出生证明丢失补办只能回小孩出身地相关的出生证明机构申请补办的,无法异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
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6. 外地生小孩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在家出生的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亲自鉴定。 医院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以及医院开出的新生儿出生记录,如果未在医院出生的小孩如果要办出生证,前提是医院有《出生医学证明》剩余,因为现在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都是按本院活产数领取,不是医院出生的,按理是办不到的。如果正好医院有剩余,您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外,还必须出具村里的小孩证明,并到乡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如此才可以办理。如果没有剩余的话必须要经DNA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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