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转移外地(长春住房公积金转移)
1. 长春住房公积金转移
可以那么,“商转公”业务怎么办理?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标准怎么确定?
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了相应的解答。
首先,“商转公”业务实施预约办理!商转公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扣除商业贷款已还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为单位,不计剩余月份。
2. 长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下载
填写说明:
1、申请职工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现单位名称、原单位名称、转出地中心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声明中的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名称、职工声明中的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名称、申请人签字,此十二个项目,均为必填项;
2、申请职工姓名一栏,填写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职工个人姓名;
3、有效身份证件类型一栏,填写申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类型,一般为身份证;
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一栏,填写申请职工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5、手机号码一栏,填写申请职工手机号码;
6、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一栏,填写申请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个人账号,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格式一般为10位或12位数字;
7、现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申请职工在转入地工作单位的全称;
8、原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申请职工在转出地工作单位的全称;
9、转出地中心名称一栏,填写申请职工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全称;
10、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一栏,填写申请职工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个人账号;
11、职工声明中的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名称一栏,申请职工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全称,例如,某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应填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职工声明中的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名称一栏,申请职工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全称,例如,某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应填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申请人签字一栏,填写申请职工手工签名。
3. 长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模板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核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核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核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 长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1.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
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等等。
5.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
长春市公积金转到省公积金,之前的冲还贷业务也需要一并办理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6. 长春住房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可以
异地公积金可以办理商转公用户
可以直接前往本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业务,或者通过网络渠道,直接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两者同意都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只不过前者需要本人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
7. 长春住房公积金转移多长时间
公积金征信报告打印出来后,大约是7~15天左右的有效期,超过20天以上就无效了,这是因为征信报告是在时时更新,一般的更新频率是20天左右,这个看上报机构的更新时间,所以最好在当天或者3天内就及时去银行办理业务。
征信打印一年内有两次免费打印 超过两次就要付费打印了,对你的贷款没有影响。
8. 长春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长春申请商转公贷款流程:
(一)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方式办理流程:
1、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2、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持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中心核实后,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3、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4、中心收到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收妥通知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公积金主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还款账户。
注:借款申请人应在中心签署《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及解除原房屋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原申请手续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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