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外地上学(绍兴市外地人入学)
1. 绍兴市外地人入学
只要出借读费一般都可以的
2. 绍兴市外地人入学条件
首先要知道是不是本地户口,如果是本地户口正常小学毕业就可以直接升到对应的初中,如果不是本地户口那么就需要:
1.农民工子女入学报名时需要提供其家庭的原始农村户口,在暂住地购买房屋的房产证明或长期租赁住房的租赁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入学子女父母有固定收入,以及需要的证件,暂住证,户口本,身份证。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
拓展资料
公办中小学是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主渠道。各级公办中小学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无条件接收学区内有暂住证明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由县(区)教育局予以协调解决。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应出具父母双方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明、经原籍和暂住地的县(区)教育局审查过的借读(或转学)申请和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
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3. 绍兴市外地人入学政策
绍兴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条件暂住在绍兴的流动人口子女到我区下辖中小学入学实行“入学绿卡”制度。家长可凭“入学绿卡”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
(一)“入学绿卡”办理条件
1、户口不在越城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当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当地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
3、父母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身体健康,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自愿到市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外来民工子女。
(二)办理“入学绿卡”所需材料
1、入学对象的原籍地户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暂住证》(由公安部门出具)和居住证明(由社区或村出具);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由用工单位出具);
4、父母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入学对象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6、入学对象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如转学证书、义教卡、学籍卡、成绩报告单等)。
4. 绍兴市外地人入学要求
要有社保、带动合同、暂住证、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在绍兴上学。
5. 绍兴外地小孩入学条件
一. 招生工作原则
1.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在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学区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应当100%入学。
2. 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3.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小学升初中不进行升学考试。
4.阳光招生的原则。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学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类别
小学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1年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共分四类。
第一类:有房有户,房户一致
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或入学对象和父母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且入学对象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第二类:有户无房
入学对象有本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类别。
第三类:有房无户
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四类:无房无户
符合柯桥区规定的入学条件取得镇(街道)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依次招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新生。
2.学校严格按办学规模规范制订招生计划,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上述第一、二类对象按户籍登记时间排序,第三类对象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排序,时间早者优先。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进行有序分流。该学校未能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在教育集团内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也可以申请到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学校就读。若申请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籍学校就读。第四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象按父母(监护人)的居住证签发时间或参加养老保险时间中最早的一个时间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如出现相同时间,则按另一个时间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额满为止;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有多余学额的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学校就读。
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事先应报区教体局核定并公布。符合柯桥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持有柯桥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国杰实验学校,填报后不再参加区内公办学校的报名。若填报国杰实验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该校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待国杰实验学校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学生若符合公办学校的入学资格,则根据学生报名条件和学校空余学额情况按相应类别的末位排序参加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人数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体局主持,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
4.符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18〕56号)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仍由各镇(街道)牵头,按文件中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各镇街具体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2)。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统一在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核发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5.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根据区政府关于拆迁户学生的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在拆迁期间,可携带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在临时居住地学区学校前三类入学对象招收后有空余学额的,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若临时居住地学区学校无空余学额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学区入学。
6.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归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
7.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6日-17日,到区商务局下属区涉外管理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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