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册外地清收(农村土地清查清收政策)
1. 农村土地清查清收政策
1、本村农民承包地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清理出的土地,要区分承包方式,按实际面积登记。
2、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所占用地按批准面积从严掌握实施,不得超出批准面积,不得改变批准用途。村集体机动地标准,按现行政策从严控制。
3、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和自然人非法占有、非法开垦、非法承包的农用地,全部清退。除集体机动地外,清退出的农用地用于发展林果业、退耕还草、退地减水或恢复原貌。
4、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开垦承包的土地,全部清退,用于发展林果业、退耕坏草、退地减水或恢复原貌。
5、驻县单位(企业)、部队有批复手续未开发的农用地,一律停止开发;超范围占有的,全部清退,视具体情况用于发展林果业或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和退地减水范围。农村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驻县单位(企业)、部队及土地经营大户的土地使用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6、土地经营大户、涉农企业开发和承包经营的农用地,依法依规办理了手续,并从事农林牧业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多功能开发的、可以继续经营,但要按照现行农用水资源管理政策缴纳水资源费和资源水费,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正常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除外)。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发改、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批复开发使用的农用地,并依法依规办理了土地开发手续,批准的面积及用途未改变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期限逐步收回,不再发包;对改作其他用途的,按有关政策要求限期整改,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依法清退;由相关部门批复而未开发的农用地,一律停止开发。
8、各类非法开垦、非法占有的土地,其原貌是林地、草地、湿地、滩涂或水利工程保护区等禁耕地的,必须清退,恢复原有属性;原属林地、草地的,列入退耕还林还草和退地减水计划。
9、清理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规范发包程序、价格评估,并统一制定规范性承包合同,完善“村财村用乡管县监督”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对乡(镇)场集体占有经营的农用机动地进行清理后,要求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承包合同规范管理和监督。
10、规范国有开垦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国有农用地原则上采用租赁方式,使用由地区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国有土地使用和承包期间,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 整户消亡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
整户消亡土地收回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在一个户口本土地单独发包的,就要看土地经营权证上,是否是土地所有人是整个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员。如果是所有家庭成员,那么土地就不能收回。如果只有消亡人口的姓名,那么就是整户消亡,毫无疑问必须依法收回。
3. 农村土地清查清收政策开始于哪一年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速了农村集体土地被流转、征用,农村集体收入逐年增加,而集体收入怎么分配就成了一个需要慎重考量的问题。那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原则是什么呢?分配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原则
1.坚持民主决策。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见;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规范履行民主程序,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开。
2.坚持效益优先。依据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净收入,确定分配额度和比例。参照先进地区做法,可分配收益不足10万元或户均可分配收益不足200元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主要用于集体公共积累和发展集体经济。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欠”。
3.坚持同股同权。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有关收益分配的约定,按照农户享有的股份份额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坚守底线红线。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清空分配,严禁因区划调整、班子换届等因素搞突击分红。年度亏损未弥补前经研究可暂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
二、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流程
1.财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全面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上缴款等收益;在此基础上,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2.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负责核实年度收入、开支,根据章程制定年度收益分配初步方案;监事会负责审核方案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收益分配方案要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意见,提交村党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
3.审议公示。将征求意见、镇级审核后修改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应到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书面决议。表决通过后的方案需张榜公示,向全体成员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组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由股权户代表签字确认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股权户代表,股权户代表收到款项后负责向户内成员分配。
5.结果备案。分配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收益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等书面材料、收益分配表,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
对于上文所述的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原则和流程,仅供广大农民朋友参考,各地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但大体上是没有差别的,建议想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实际政策的朋友,到当地官网或者相关部门咨询为好。
4. 农村土地大清查
保护耕地资源,端牢手中的饭碗。
5. 农村土地清查清收政策解读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债务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一)审核确认
1、清查 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 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 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二)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三、奖励政策
(一)债权清理奖励政策
1、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 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2、呆死类债权,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 增量部分按2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物资, 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5%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二)债务清理奖励政策
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债权回收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
6. 农村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深化九龙街道农村“三清”成果,进一步探索乡村治理有效途径。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在街道开展“清理村级合同、清理集体尾欠、清理闲置资产资源、清理环境卫生、清理信访矛盾,筑强基层治理基础”(以下简称“五清强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党建引领,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聚焦当前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突出矛盾,重点围绕管好用好集体资产资源、清理化解信访矛盾、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集中各方资源,筑强加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效能,为推动乡村振兴夯实基层基础。
二、工作重点
1.清理村级合同。对村级集体土地(机动地)承包、出租、流转,“四荒地”承包,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房屋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集体经济其他项目发包等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无偿侵占集体资产资源、拖欠承包费、超期承包、承包费显失公平、违法承包及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善、运营效益差等问题。通过补签、重新招标、协商完善、督促履行等工作,消除口头合同,纠正规范不合理合同,建立村级合同管理台账。
2.清理集体尾欠。对村级内部往来、承包费、水电费、借款、抵押担保等进行全面清查,查清原始底子和凭证,建立村集体尾欠登记簿,依法依规进行清收。
3.清理闲置资产资源。对村级闲置的学校、厂房、宅基地、机械设备等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清理环境卫生。按照《坊子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评估验收方案》要求,全面抓好村容村貌提升,对群众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三边三底三界三线”的“四大堆”及户外养殖进行彻底清理,完成确定的农村改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任务,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5.清理信访矛盾。对村内涉及土地纠纷、干部作风、村务管理、劳动社保等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推进信访积案“清零”,强化信访信息预警,整治信访秩序,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6.筑强基层治理基础。坚持把专项行动与抓基层打基础紧密结合,聚焦乡村治理过硬党支部建设,研究解决村级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提升组织力作为专项行动的落脚点,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三、方法步骤
“五清强基”专项行动,街道党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承担主体责任,村级承担直接责任,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一)清理村级合同、清理集体尾欠、清理闲置资产资源。按照“七步工作法”开展。
1.清查。村成立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2.登记。对清查出的问题,按类别详细登记,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3.核实。对已清查登记的问题,由村“两委”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核实小组,逐项核实确认。
4.公示。对核实后的侵害集体权益事项、往来欠款和闲置资产资源情况,由村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安排专人接待群众的咨询和情况反映,并做好记录。
5.确认。公示期满,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侵害集体资产资源权益清查结果、往来欠款和闲置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公布确认。
6.上报。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的侵害集体权益清查结果、往来欠款和闲置资产资源情况,经村报账员、村党组织书记、社区第一书记签字后,上报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清查不实的,退回重新清查。
7.清理整治。针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逐村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各类问题。对侵害集体资产资源权益的问题,依法通过民主程序纠正处理。
(二)清理环境卫生。大力提升村容村貌,全面清理“四大堆”不留死角,抓好户外养殖和村内养殖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所有村庄实现“户户通”,持续推进闲置宅基地、残垣断壁整治。扩大“美丽庭院”创建的辐射面,鼓励引导村民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加快推进旱厕改造和公厕建设工作,确保改厕完成率达到90%以上、30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建有达标公厕。加快治理农村污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4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治理。对河塘沟渠、塘坝进行清淤疏浚,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行多元化建设和管护模式,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果。
(三)清理信访矛盾。以“控增量、减存量”为着力点,抓好源头治理、积案化解和体制创新。严格落实“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和“一次办好”要求,配合区委、区政府落实好区、街道(发展区)、社区三级领导干部接访、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双向承诺、见面等制度,初信初访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达到100%、一次性结服率达到85%以上。发挥网格作用,强化信访信息预警。整治信访秩序,加大对缠访闹访、以访谋利等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9月下旬)。街道制定具体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坚持宣传发动贯穿始终,通过广播喇叭、宣传车、微信群、入户走访、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等途径,开展大规模、无缝隙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2.试点先行(9月下旬-10月中旬)。街道按照每个社区不少于1个村的数量确定试点村。在扎实搞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开展工作。
3.压茬进行(10月-12月中旬)。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街道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时间,压茬进行,成熟一批、清理一批,一村一策统筹搞好面上工作开展,确保12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4.检查验收(12月底前)。街道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原则,负责对所辖村“五清强基”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形成报告报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复核。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五清强基”专项行动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工委成立“五清强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综合协调、清产核资、司法保障、纪律检查、宣传工作等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定期调度“五清强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团作用,对专项行动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2.依法从严处理。各村组织党员、村“两委”干部签订专项行动承诺书。凡不配合清理工作的,是党员、干部的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在专项行动中采取非法手段干扰、阻碍、破坏工作开展的,从严从快处置。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按照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坚决依法打击。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敷衍塞责、工作滞后的村,进行约谈、通报,严格责任追究。
3.严格督导检查。各社区第一书记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对在专项行动中漏报瞒报线索、不愿触及矛盾、清理不彻底、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村,迅速进行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专项行动实行定期通报展示制度,开展情况纳入街道考核。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建立完善制度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4.注重表彰激励。把专项行动作为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奖惩、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考察识别一批干部,发现树立一批典型,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涌现出敢于碰硬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保护,为担当作为者担当,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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