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是)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该工作法由河南省邓州市率先提出。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拓展资料:
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 *** 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
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是
“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是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 *** 。
“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
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情况。
3、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4、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等的建设情况。
5、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
6、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
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8、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东方市农村村务信息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四议两公开
“四议两公开”内容是什么?
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村党组织会提议。村内重大事项首先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对一定事项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后召开党总支会议 ,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提议意见。
二、村“两委” 会商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就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拟定实施方案和说明材料。
三、党员大会审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主任或副书记向大会通报制订的实施方案,党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把修订完善的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采取公告栏、广播等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 ,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进行通报,深入群众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实施结果公开。实施完成后,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财务预算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议两公开的步骤
1、提出:村党组织提议,提议前要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
2、酝酿:村“两委”会议商议,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3、研究:党员大会审议,半数以上同意,审议后党员要深入群众宣传、动员、解释。
4、决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半数以上同意,决议公开。
什么是“四议两公开”
“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是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 *** 。“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早在2004年,河南省南阳邓州市通过总结基层党建和村民自治的经验、教训,把党的领导融入村民自治框架内,在村级事项决策中引入了村民会议、党员会议等,形成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将二元治理结构演变为多元治理结构,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融洽结合,创新了基层治理模式,推进了农村治理的现代化。
实践中,“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真正成为了村级事项决策的“一剂良药”。在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及农村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后,使村级工作由原来的被动转为主动,办事由独断转为民主,决策由随意转为科学,村务由管理转为服务,事项由不透明转为全公开,干部工作作风也变得更加务实。
凡是实行了“四议两公开”的村庄,干群关系非常和谐,各项工作搞得有声有色,群众满意,干部乐意。没有实行“四议两公开”的村,干群关系紧张,村级账务混乱,事务没人干。多年没有什么变化。
如今,中国农村进入到乡村振兴的伟大时代,乡村振兴千头万绪,涉及到三农的方方面面,需要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级党支部书记带头人,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党支部‘、’村委会带领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奋勇前进,“四议两公开”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各级县乡 *** ,必须根据县情、乡情,制定好“四议两公开”实行方案,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实行,长期不懈的实行!
历史已经证明,必将再次证明,“四议两公开”是中国农村富裕文明和谐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内容
四议两公开是在开展农村工作时,对于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的一种工作 *** 。“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其一: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
一、“四议”:
一是村级党组织提议。村重大事项的提议,要在广泛征求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提议意见或方案。
二是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意见。
三是党员大会审议。把村“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审议意见(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50人以上的可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审议前,村“两委”应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把审议事项和方案传达或送达到全体党员(党员代表),并让党员(党员代表)深入思考斟酌,提高审议质量。
四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意见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意见。决议前,村民委员会提前召开预备会,做好审议意见或方案说明,使村民代表和村民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二、“两公开”:
一是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要采取适当形式由村民委员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公开栏公告,主动接受监督,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五天。公开栏旁可设立意见箱,便于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二是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变更实施意见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程序解决。
其二:四议两公开的步骤
提出:村党组织提议,提议前要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
酝酿:村“两委”会议商议,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研究:党员大会审议,半数以上同意,审议后党员要深入群众宣传、动员、解释
决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半数以上同意,决议公开
从党支部到两委到党员大会到村民会议,按照人数是一个从少数到多数的过程。
其三:四议两公开的作用
实现了党员群众“参与有渠道,管理有资格,表达有人听,监督有办法”,改变党支部和村委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让党支部、村委会“两张皮”变成了“一盘棋”,让监督看得见、权力管得住、群众做得了主。
什么是“四议两公开”
对村级重要决策、重大事务、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村级重大事务由党支部会议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后,将决议结果公告,办理结果公示。
当“两委”商议确认后,一些决策就要进入最后的审议表决流程,这时候党内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对一些政策措施的细节进行审核监督。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应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后应经半数以上党员同意才可以提交表决。最终的决策,应交由村内更高决策权威——村民会议或日常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来决议。表决完成后即走完了四议的整个流程。两公开指的是——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当一项决议作出后,应保障村民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个时候就要及时地将决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且在后续的决议实施后,及时准确地将决议实施结果向村民公开,这样能起到很好村民自治和监督作用。
“四议两公开”的实施,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也能严格规范基层治理的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起到监督作用,能更加慎重,更好地保护群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国 ***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五条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 *** 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 *** 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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