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审批(四川省乡镇成人教育学校)
民办成人机构的审批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民办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批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所在地镇(街)宣教办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各市教育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民办成人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和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的规定,培训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要求不少于5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开办货币资金不少于20万元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不小于10万元,开办货币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育机构教学场所租赁期不少于5年。
民办成人教育机构要聘请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校长和教师,校长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培训学校本科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本科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且都要具有教师资格。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报审批表(原件)
(2)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居、村委会证明需原件,其它为复印件)
(3)校长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5)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
(6)校舍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7)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A4纸规格)(复印件)
(8)租赁校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9)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的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租借场地原消防验收意见书无效)(原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培训学校需货币资金20万元,教学设备30万元。培训中心需货币资金5万元,教学设备10万元(原件)
(11)章程及规章制度(原件)
(12)专业设置及课程计划(原件)
(13)合作办学的要求有合作办学协议书(复印件)
(14)有饭堂的要求有卫生合格证明(复印件)
(15)有校车的要求有校车合格相关证明(复印件)
(16)申请开办报告(原件,需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17)镇(街)现场调查表(原件)
(18)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培训学校本科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10名,培训中心本科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5名,且都要具有教师资格(教师身份证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19)教师聘用合同(需人力资源局鉴证)(原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需镇(街)宣教办验明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
九、申请表格
《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需到受理窗口领取。
十、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拟办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所在的镇(街)宣教办提出筹办或开办申请。
(2)镇(街)宣教办对拟办民办成人教育机构的名称进行审定,经同意后,举办者要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拟办教育机构名称进行核准。
(3)镇(街)宣教办对开办材料进行审查,申办材料中的所有证件均要验明原件,并派两名干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填写调查表镇(街)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办学范围属行业性的要先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批。
(4)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成人教育机构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市民政局申请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上述“三证”后方可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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