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十严十不准条例(重庆市师德师风十不准)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准体罚、变相体罚、伤害学生;或在教学活动中溜岗脱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能尽到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三、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准歧视、打击学困生和有品德缺陷的学生◇
四、严格坚持学术研究标准,不准在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五、严格规范从教行为,不准乱订资料、有偿家教、买卖生源、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六、严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准在教学活动中讨价还价或不完成教学任务;
七、严格坚守道德标准,不准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辅导或谈恋爱;
八、严格维护教育形象,不准衣冠不整,酒后上课,课堂上接打电话,校内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参与黄赌毒;
九、严格履行教学“六认真”工作职责,做到教学有计划,工作有总结,不准无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不对测试成绩进行分析;
十、严格践行公平正义,不准造谣信谣传谣,无理上访,拉帮结派,扰乱学校及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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