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不开收据(律师事务所为什么不能向委托人开具收据)
律师在承接业务完成后需要开具相应发票并进入律师事务所账户,如果未开收据则可以去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事务所协会进行投诉反映。
根据《律师法》内容第二十五条所述: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根据《律师法》内容第四十条所述: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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