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养老缴费企业和个人的比例(2002年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赣府发[1999]14号和赣府发[2001]32号文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2002年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1%,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8%,个体工商户按工资总额的11%为其雇用人员缴费;职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01年本人缴费工资的6%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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