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贴政策(福建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用途)
从2017年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是按学生人数发放。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应在物价局核定的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减收小学每生每学期3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75元。未按规定减收和提高补助标准后,未足额减收学费的民办学校,应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费工作,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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