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民办幼儿园退费标准(贵阳教育局关于民办幼儿园退费)
退费标准规定如下:
1、因幼儿园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入园需要退园的,按全月退还费用。
2、幼儿家长自动提出退园的,按退园申请日期计算,当月的管理费不予退还;保教费、杂费不足半月的按50%退还,超过半月的不予退还。
3、按年度和公示标准收费,幼儿家长提出退捐资助园费申请时,幼儿园根据幼儿在园时间确定退费额度,不超过二个月的按70%退还;不超过半年的按50%退还;超过半年不足九个月的按25%退还;九个月以上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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