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产地(食品标签产地与实际不一致)
1. 食品标签产地与实际不一致
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明白否?
2. 食品标签产地标注到县
. 所有的散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并合格证明上有QS的标示
2.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3. 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4. 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
5. 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3. 食品标签生产地址必须详细吗
不可以。无论是什么产品在出厂的标签或包装纸、箱、灌上都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各称、产品的生产日期(如是食品的还有保质期)、生产厂家的地址。否则视其为‘三无’产品对其处罚。
4. 食品产地与标签不符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识需要标注食品的原产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5. 食品标签生产厂家与实际不符
说到产品与标签不符的这种现象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类似情况,通常出现在上下班交接过程和更换机种生产的时候,上下班交接时双法作业人员没有交接清楚就匆忙下班,然而在更换机种的时候作业人员的粗心大意所致,所以我们在进去工作区域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确认产品与标准文件是否一致后在进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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