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损毁记录查询系统(道路损坏属于哪个部门管)
1. 道路损坏属于哪个部门管
从描述来看,应该属于交通管理部门下面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中的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2. 道路损坏属于哪个部门管的
交通局下设的专管车辆超载的事业单位。治超办是针对车辆超载破坏公路设置的专门机构,主要目的是治理超载,保护公路不受损坏,目前归属交通局管辖,属于交通局下边的一个事业单位。一段时间以来,治超办是一个好单位,深受年轻人青睐
3. 道路损坏应该找哪个部门
路灯不亮该找电力公司路灯管理处。
路灯管理部门负责的范围如下:
1、路灯管理部门主要担负着路灯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
2、新建改建过程中的道路路灯设施,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期间内的养护管理,直至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交由路灯管理部门管理。这就是市民发现一些路段的路灯有故障,必须由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的原因。
3、市民若是发现社区或道路路灯不亮的情况,应拨打电力公司统一报修电话联系。
4、对于“有路无灯”情况,反映人应与道路产权部门联系,由产权部门申请立项,实施配套建设。
5、路灯设备损坏类故障,市民及相关单位可向电力服务热线报修或咨询。
4. 道路被损坏找谁举报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12345热线可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投诉乡村道路是管用的
5. 道路损坏找哪个部门
修路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市政修路:
市政工程有大有小,有运行维护工程,改造维修等,有新建大型小型等。小型的维护维修,可能市政委自己的内部职能部门就决策了,财政每年会有一定的资金盘子给市政,由市政自己决定做哪些项目。
一个大型、新建市政工程,通常有立项、可行性研究、核准、设计招标、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竣工等环节。
立项报告一般不难通过,经财政、国土规划、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后交发改委,他会纳入预备项目库,然后发给你一个同意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意见。
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要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原则性同意意见,根据项目性质、规模,规划、国土、财政、项目所在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消防、交通、水利、环保等,所谓的核准前置条件,满足后报发改委批复。
核准后设计招标,设计单位的初设图纸要拿去进行一系列的政府职能部门,项目涉及区县乡镇以及相关单位取得同意意见,进行有关评估,类同于前面所述但不完全等同。
农村修路:
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找当地的(县)市交通局,报批、筹划、勘测、验收等。
6. 道路损坏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公路上增设交通标志,增设减速带,或施划人行横道线,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范畴,道路交通安全则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法条链接:《公路法》
1、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2、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3、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4、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5、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6、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7、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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