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速路防撞车(厦门高速路防撞车祸事件)
1. 厦门高速路防撞车祸事件
位于鼓新路57号建筑物附近的“重兴鼓浪屿三和宫记”,刻于清嘉庆癸酉年(1813年),字幅高约11.5米、宽约6.4米,约六七十平方米。是由清朝福建水师提督王得禄(今台湾嘉义人)撰文,记载了王得禄在三和宫前整修战船、募款兴修三和宫并率师进剿蔡牵起义军的事迹,是厦门至今发现的最大的摩崖石刻。
历史从来不会只停留在史官之笔,存于厚厚的书册之中,它还将印迹于山川名刹,镌刻于岩石摩崖。那是墨客骚人、才子政客、官宦武夫,用勒石记事的方式来以古讽今、抑或抒怀扬志,留给后人最直接感知历史的机会。每一处深深的刻印都是和历史最近距离的接触,巍峨石壁上的猩红字迹沐浴天风水汽,有些甚至暗淡了颜色,但这反而给其背后的历史增添了几多厚重,这是时光的抚摸给予一份艺术品的独特格调。
谈及鼓浪屿,我们更多的是惊叹于其万国缤纷的多样情调,华洋相融楼台庭院的独特风貌,雅音悠悠的艺术氛围等。然而,鼓浪屿的独特性并非仅仅于此。这是一个葆有多处文化遗迹的小岛,而在其独特的地貌下,峭壁之上,卧石中间,都可以成为记录历史最好的载体。我们远远看到,林鍼“鼓浪洞天,鹭江第一”的豪迈、日光岩上“天风海涛”的傲然,更看到郑成功像“闽海雄风”的霸气,这些石刻,是另一种历史、另一种文化的呈现。
今天,我们要讲述的这段历史,鲜活地镌刻于一片石壁之上。火红的颜色像极了当年的主人公大功告成后的欢喜。这就是刻于笔架山脉东麓的“重兴鼓浪屿三和宫记”,它记载了一段海战的胜利,以及还愿建庙承诺的兑现。而在这段历史背后,我们更是看到了农耕与海洋、两种不同文化的碰撞,隐匿于这段传奇故事之中。
高约11.5米,宽约6.4米,17行楷书,共346字,是厦门地区目前发现的面积最大的摩崖石刻。这片石刻的雕成是为了纪念一次虔诚的许愿——清代嘉庆年间福建水师提督王得禄,向妈祖许愿保佑,结果屡次得胜,他兑现诺言带头捐资,并发动商贾信众重兴三和宫,在其许愿十年后的1813年,他亲自撰文并刻在三和宫旁的岩壁上,三和宫再次香火鼎盛。
时间回到1803年,王得禄调到福建水师已经第7年了,此时距同安籍渔工蔡牵聚众起义也有9年时间了。清朝派了闽浙水师提督李长庚前往镇压,但朝廷军队却屡屡不能得胜,以蔡牵为首的“海盗”成为大清的统治者们一根急待拔去的肉中刺。
就在1803年的一天,王得禄追捕蔡牵、朱濆的船队偶然来到鼓浪屿,泊船于此,上岛后看到了现在的石刻边上的一座破庙。当王得禄清楚地看到庙内供奉的是妈祖时,不禁心生感慨:妈祖是保佑海上渔民平安的圣母,为何她的庙宇这样被人遗弃?一想到蔡牵及同伙朱濆等依旧“逍遥法外”,王得禄心中不免一阵感伤,而追寇至此,竟然碰到妈祖庙,更让他深感这冥冥中也是一种注定。于是,在破败不堪的三和宫前,王得禄对着妈祖许下心愿:若能得妈祖保佑,最终荡寇成功,他愿意重兴此庙。最终,王得禄得偿所望,在之后和蔡牵的激战中,屡打胜仗,最终战胜了蔡牵,同时也得到嘉庆皇帝的重重封赏。王得禄愿望达成,为还愿,带头捐资重建了三和宫,并撰文刻于庙旁岩壁上,三和宫再现香火鼎盛景象。
三和宫作为鼓浪屿上一个名声显赫的历史名词,能够牢牢地印刻在人们的记忆中,这片石刻显然居功至伟。三和宫最早叫瑞晄庵,康熙年间,厦门虎溪禅寺住持石龙和尚的徒弟瑞光法师到此之后,与弟子倾力而建,后来发展成庄严巍峨的寺庙。但好景并不长,瑞晄庵很快破败下来,之后不知何时开始被改称三和宫了。而在王得禄重兴三和宫之后,三和宫的香火也并没有一直兴旺下去,最后改名为法海院。再后来,三和宫的这片地皮从洋人手里辗转,成为一处住宅庭院。
十年争战 农耕文化与海洋文化碰撞
说到这片摩崖题记,故事的主人公除了王得禄,自然还有被清廷追讨的“海上霸王”蔡牵。蔡牵是何许人?根据福建省情资料库记载,蔡牵原是同安县人,也即现在的同安西柯镇人,因生活所迫到霞浦县水澳替人修补渔网为生。后来到三沙一家鱼行打工,没干多久就被老板解雇,随后和金乌仔等6人在海上揭竿起义,被推为首领。
据资料记载,蔡牵起义后,非常体恤民众,活跃在浙、闽、粤沿海,深得渔民、商民拥护,而这正和清廷眼中无恶不作的海盗形象大相径庭。在1803年初,蔡牵遭到浙江巡抚阮元的“霆船”伏击,损失惨重,逃回三沙澳后,得到沿海民众帮助,建造装备精良的战船,随后大败阮元的“霆船”。也就在这一年,蔡牵和“粤海帮”的朱濆结合,实力大增。
1808年,蔡牵在混战中击毙了清兵主帅李长庚,这一战双方都损失惨重。次年,卷土重来的蔡牵再次直面并袭击清兵,这次清政府决定让闽、浙两省水师联合剿杀蔡牵。作为李长庚曾经的部下,王得禄决计要为李长庚报仇,这时已经身为福建水师提督的他,总统闽浙兵船去围剿蔡牵。双方最后一战,可谓惊天动地。据史料记载,当时,在浙江和福建交界的黑水洋,被清兵围困的蔡牵,弹丸已经用尽,只能用银元当炮子。中弹的王得禄发现虽然身中数颗炮弹,但并感觉不到弹丸的猛烈,仔细一看原来是银元,于是鼓振士气向蔡牵进攻。在两船相接短兵交战中,蔡牵举铁锚砸浙江水师提督邱良功的座船,用长矛伤邱的左腿及王得禄额腕。随后,清兵改用火攻,蔡牵座船起火,在清兵争功捉拿蔡牵时,蔡牵毅然引爆船上巨炮,举家和同船兵士一起沉入大海。
整个事件背后其实是两种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那是海洋文化和农耕文化之间的矛盾。中国沿海自古便存在海洋文化,晚清闭关锁国政策后,对商民出海是限制和打击的,这严重影响了靠海吃海的渔民的生计,而清政府除了打击海上贸易还课税严重,这无疑推动了蔡牵等的出现。以传统的农耕文化或者说内陆文化为代表的晚清政府,对海洋商业发展无疑是限制和打压的,这也导致了后来船坚炮利的欧美列强从沿海将晚清撕出伤口,从此清廷一蹶不振。而这其中的深意,也竟被鼓浪屿上的一片石刻无意中记载并留存了下来。
2. 厦门高速事故
高速公路事故预警系统,是为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而设置的,主要原理及功能如下:在高速公路沿线两旁布置本装置。本装置由发射端和接收端组成。发射端持续发出激光,接收端收到信号则一切正常。
若大雾使能见度降低到一定限度,就阻隔激光致使接收端收不到信号,接受端立即自动点亮黄色警示灯并发出警示音,要求司机减速至合理速度,以预防连环相撞事件发生。
3. 厦门高速官网
1990年动工2017年全线贯通
厦门-成都高速公路
国家级高速公路
厦门-成都高速公路,简称厦蓉高速,也称厦蓉高速公路,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G76。
厦蓉高速起于福建厦门,经福建漳州、龙岩、江西瑞金、于都、赣州、湖南郴州、广西兴安、贵州榕江、都匀、贵阳和毕节,以及四川泸州、内江,止于四川成都,是我国西南腹地通往东南沿海地区的主要出海通道,是国家高速公路七射九纵十八横网内18条东西向高速公路中的第16条,编号G76,全长2295公里。规划路线由原国家重点公路厦门至昆明线厦门-毕节段,包头至友谊关线毕节-隆昌段,国道主干线沪蓉线隆昌-成都段组成。
厦蓉高速于2017年10月26日全线通车。
厦蓉高速公路由6个省、自治区境内的27个地方高速公路路线组成。最早开工的组成段是成渝高速公路成都至隆昌段,1990年9月正式开工,最晚通车的组成段是桂三高速公路,2017年10月26日正式通车。厦蓉高速公路东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角嵩路山后村,西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迎晖路成渝立交,线路全长2295km,设计速度80-120kph。
4. 厦门高速公路车祸视频
厦蓉高速全长2295公里。
厦门—成都高速公路,简称厦蓉高速,也称厦蓉高速公路,是中国境内一条连接福建省厦门市与四川省成都市的高速公路,为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七射十一纵十八横”网之中第十六条东西横向主干线 。
厦蓉高速公路于1990年9月开工建设(成都—重庆高速公路成都至隆昌段) ,于2017年10月26日全线通车(最后一个建成段为桂林—三江高速公路) 。
厦蓉高速公路东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角嵩路山后村,西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迎晖路成渝立交,线路全长2295千米,设计速度80-120千米/小时。
5. 厦门高速视频
永定到厦门高速已于2019年7月全面开通。
6. 厦门高速车祸2021最新今天
一、 2021年度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1、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48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39元。 即日起,福建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
2、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闽法明传[2019]357号)规定,厦门、莆田、平潭等地区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即日起,莆田、平潭等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7160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0487元/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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