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几岁适合去外地(当兵多少岁不可以去)
1. 当兵多少岁不可以去
兵役法规定,应征服现役男青年年龄为2005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5年满18岁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队年满17岁的女青年、2005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和年满23岁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入伍。
2. 当兵超过多少岁不能去
参军的最低年龄为满17周岁。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
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3. 当兵多大年龄不能去
当兵的最低年龄为满17周岁。没有超龄,征兵一般是18岁-22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月10日 至 6月30日。
4. 当兵好多岁就不能当了
1、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 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2、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3、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4、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5、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6、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7、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8、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9、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10、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11、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12、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13、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14、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15、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16、口吃,不合格。
17、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18、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19、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20、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21、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22、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23、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24、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25、 色觉异常,不合格。
26、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27、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28、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29、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30、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31、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3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33、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5. 当兵多少岁不可以去当兵
如果是指应征入伍,那么22周岁以上的非高等教育学历或24周岁以上的任何公民都不可以应征;如果是指已经在部队中服现役,那么一级军士长则一直服役到退休,一般士官在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所以,任何公民年满55周岁之后都不能再成为“兵”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规定: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6. 当兵多少岁不可以去外地
异地应征报名的,按规定应当提供3年以上的暂住证。其他要求与正常报名一样。
国防部关于征兵政策规定: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7. 当兵到多大就不许再当兵
根据我国《兵役法》,男性公民必须在18周岁以上,34周岁以下进行征兵登记,而女性则没有义务进行征兵登记。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有所调整,比如为保护控制性少数民族的安全,民族地区适龄男青年延长征兵年龄等。但是总体上,符合年龄条件的男性公民需要到当地区县兵役机关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兵役法》规定了征兵的年龄限制,但征兵数量和标准总是会受到影响,主要取决于国防需求和当地兵役机关的具体情况。同时,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兵役义务,可以申请免除或缓延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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